《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法》第56条都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有:
1、定金条款。
合同中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条款仍然有效,但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
2、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
3、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如篡改遗嘱的,篡改部分无效。
4、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联营合同有效,保低条款无效。
5、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本文来自 280文秘网(https://www.it280.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2021法硕考研民法学: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相关文章:
母爱的初三作文02-08
科学设置我国党政机构02-08
夸夸同学作文02-08
返老还童的成语故事02-08
什么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02-08
2021贵州省公务员考试申论(B类)试题解读:绘就更加壮美的乡村振兴画卷02-08
2020北京中国民生银行系统运维岗社会招聘公告【1人】02-08
爱好读书的作文02-08
2012年七月大学生入党申请书范文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