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清场。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场地进行清场,费用自行承担。如果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恢复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清理要达到:(1)场地内、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和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清理、平整或复原;(3)撤离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2、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56天内,除了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撤离施工场地和拆除。在缺陷责任期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等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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