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移民政策解读。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BasedFifth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1993年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CenterPilotProgram),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EB-5的主要精神是:外国投资者只要在美国境内投资100万美元或在经核准的区域中心投资50万美元以上设立企业,并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可获发二年期的有条件移民签证。而区域中心移民法案更赋予投资人享有多种优惠政策。2012年9月28日,奥巴马总统签署法案,美国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法案延续至2015年9月30日。
附: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1)投资人的年龄无明确限制;
(2)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投资人无重大传染病,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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