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精神,结合我区事业单位需求实际,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0年5月6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人员;
(四)具有应聘岗位条件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
(五)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突出或未领取自谋职业扶助金的随军家属、退役士兵(需提供相关证明)可适当放宽;
(六)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报名人员范围包括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至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丰台区人才市场(西客站南路6号,建银大厦向南200米,电话:63471519)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育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3、同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等符合招聘单位所需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需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领取自谋职业扶助金证明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6、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区、县“大学生村官”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
(四)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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