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与法规: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2026-03-29
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1、机场飞行区。

2、公共航空运输客、货业务设施:包括航站楼、机场场区内的货运库(站)、特殊货物(危险品)业务仓库。

3、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4、航材供应、航空器维修、适航检查及校验设施。

5、机场地面专用设备、特种车辆保障设施。

6、油料运输、中转、储油及加油设施。

7、消防、应急救援、安全检查、机场公用设施。

8、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航空垃圾处理、环保监测、防噪声设施。

9、训练机场、通用航空机场、公共航运机场中的通用航空业务配套设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特殊用地

1、监狱。

2、劳教所。

3、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