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乡退伍军人
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缓解我区在乡退伍军人生活困难,进一步做好在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工作,促进全区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原通知办法实施情况和工作现状要求,现对申报在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待遇的申请条件、报批程序和注意事项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户籍在我区,且年满60周岁无生活来源或不满60周岁但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除外),家庭生活困难。
二、报批程序。
凡符合享受定期定量补助条件的我区在乡退伍军人,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定期申报:
1.申请。由在乡退伍军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医疗证明和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经所在地村(社区)证明其家庭生活状况后,报送所在地乡镇(街道)。
2.核查。乡镇(街道)核实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后提出建议,经乡镇(街道)领导审核签字后,填写《富阳区在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乡镇(街道)上报人员,安排上门调查审核。
3.公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审核拟符合人员反馈有关乡镇(街道),由所在乡镇(街道)与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乡镇(街道)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结果反馈区退役军事务局。
4.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进一步核查。经调查,不符合申请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对反映问题不实或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符合的公示结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反馈的公示结果进行审批。
三、几项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2.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申报和审批工作,实行年度动态审批机制。一般为每年7月底前受理,8-9月份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批,符合条件的对象从10月份起享受定期生活补助。
3.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标准列入自然增长机制,按我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比例确定(若低于上一年标准,仍按上年标准执行)。已享受定补的在乡退伍军人,在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次月起,终止享受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待遇。在享受定补的在乡退伍军人去世后,增发6个月定期定量的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金,不享受一次性抚恤金。
4.本通知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富阳区在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
2. 在乡退伍军人申请定期定量补助情况公示表
3. 公示情况反馈函
(附件见:http://www.fuyang.gov.cn/art/2020/7/8/art_1385998_50125995.html?key)
杭州市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 7月3日
【2020浙江杭州市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在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工作通知】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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