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行政部门对非法用工主体能否实施行政处罚?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对非法用工主体能否实施行政处罚的请示>的复函》(1996/7/29)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对非法用工主体能否实施行政处罚的请示》(浙劳力〔1996〕1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对于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外,还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对其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理。
本文来自 280文秘网(https://www.it280.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劳动法解析:第八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的监察】相关文章:
有趣的动物园的作文300字02-07
企业管理知识:企业管理的产生与二重性02-07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02-07
入党思想汇报范文:对于入党动机的看法02-07
四年级叙事作文:快乐的五一02-07
瑞士留学:去瑞士留学有怎样的语言要求02-07
白头翁汤的组成、方歌、功用及主治02-07
七年级难忘的父亲节作文400字10篇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