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2026-05-09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计算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所得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般来讲,企业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作纳税调整,以当期实现的利润额按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但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必须将会计所得调整为计税所得。
  (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实际应缴所税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额
  (三)分得股息、利润应纳税额的计算
  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投资方所得税率高于联营企业,应补缴所得税。
  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1)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税税率)
  (2)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3)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 应补缴所得税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2、如果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一致,则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予补税;如果由于联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则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也不再补税。
  3、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税法有关联营企业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熟悉)
  根据税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应替纳税义务人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报送申报表及月份或者季度财务报表,履行月份或者季度纳税申报手续。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附报资料。
  (一) 纳税企业。
  核查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税金、损失、营业外收支的帐户和相关原始凭证,计算当期会计所得,再按税法和会计的差异调整利润,计算当期应税所得额。
  (二) 减免税企业。
  1、核查企业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和审批文件,确定减税免税的具体经营项目,适用的减免幅度和期限。
  2、核查企业不符合减免条件经营项目,或者减免税期满应恢复征税的所得。
  3、在明确征免项目之后,按照企业纳税申报的操作规范,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所得税额,计算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三、代理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