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1

2026-03-25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9]2号附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多能力、国际化人才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涵盖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

  学校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200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专科招生总数为1880名。我校2009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科目

  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具体选考科目等要求请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省级高招办根据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将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以此类推以后志愿;非第一志愿与第一志愿间的院校志愿级差分为50分;

  4、专业录取时,以高考(论坛)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5、专业录取时,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7、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省级高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五、外语要求

   我校俄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论坛)或俄语,德语专业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考生报考我校任何一个专业都须参加并通过省级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省级高招办没有组织统一口试的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C级或以上。

  六、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