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公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村官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村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历史之土地分配》。
商殷时期的每一个别的公社农民只有通过其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自己的份地。正因为份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也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
由于公社所有制一般分为“公田”和“私田”,所以在这种公社中,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是以耕种“公田”的形式而出现的。《孟子·滕文公上》所说的“惟助为有公田”、“同养公田”的“公田”,是由原始公社中的“共有地”演变而来,“同养公田”就是说公社的“公田”由公社农民来集体耕种。
本文来自 280文秘网(https://www.it280.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历史之土地分配】相关文章:
2025年外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转入江苏认定的通告公布04-05
2012宁夏高考报名方式04-05
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实习报告04-05
小学父爱的作文600字04-05
2018国家电网新大纲财会类市场模拟卷多选题(二)04-05
07年4月北师大“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串讲(5)04-05
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04-05
汪涵讲述小时候成长经历:鸡毛掸子的故事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