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贵州瓮安县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及喜报送达实施办法

2026-0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瓮安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当前,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正加速推进,对部队官兵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军人荣誉感的重要指示精神,瓮安县特制定本办法,通过规范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制定奖励具体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和具体化,能更好地激发广大青年应征入伍的政治热情,增强瓮安籍官兵爱军习武的光荣感、自豪感、使命感,对提高人民群众和应征青年爱国热情、增强国防意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巩固深化瓮安县"双拥模范县”创建成果,激励现役官兵扎根部队建功立业。

二、《办法》的重点内容

《办法》共7条,主要内容为奖励对象、奖励标准、送达方式和奖励宣传,明确资金来源、审核及资金物质准备。

(一)奖励对象   202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瓮安籍现役军人〔舍文职人员)被授予荣誉称号、记功者。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者〔一级英雄模范勋章)给予2000元/次奖励;

荣获战区或同等级军事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者〔二级英雄模范勋章)给予1500O元/次奖励;

荣立一等功者给予10000元/次奖励;

荣立二等等功者给予5000元/次奖励;

荣立三等功者给予2000元/次奖励;

获得优秀士兵〔士官〕者给予500元/次奖励;

各乡镇〔街道)按照获得优秀士兵〔士官〕不少于20O元、三等功不少于300元、二等功不少于500元、一等功及以上不少于1000元进行物质奖励。

三、《办法》的亮点

(一)结合我县兵员情况,从实际出发。《办法》第一条中规定的奖励对象为瓮安籍现役军人,体现了其立法的科学性,激发了瓮安县广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二)上门送达喜报,及时送达喜报。军人的荣誉赢得之路,充满了艰苦奋斗和牺牲奉献。每枚军功章、每张立功喜报都凝结着军人的汗水、鲜血乃至生命。立功喜报,承载的是从军路上精武强军的故事,是军人与家乡父老共享荣光的热切期盼。政府部门理应做好荣誉奖励的工作,别让喜报静悄悄地送到军属家,别让喜报成为“迟来的爱”,更不能让喜报杳无音信。因此,《办法》中第三条关于送达方式的规定,体现县委、县政府对瓮安籍现役军人的深切关爱。

(三)重视信息宣传,加大正能量的影响力。《办法》第四条对典型立功者信息明确规定:“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这无疑给立功者及家属无上的荣誉,同时可形成良性循环,激励适用本办法的军人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部队中营造你争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无形中也开展了一场爱国主义教育。

(五)专款专用和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与审查。《办法》第五条确定了奖励资金的安排。专款专用制度的确立,保障了奖励资金的来源充足,奖励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同时也方便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与审查,确保资金落实得到安全使用。

原标题:解读瓮安县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及喜报送达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http://www.wengan.gov.cn/zwgk/xxgkml/jcxxgk/hygq/zcjd/202011/t20201102_64830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