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的渊源

2026-05-09
(1)宪法: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是最重要的渊源。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效力上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
(4)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规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区分】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规章是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两者不一样。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行政规章。
(6)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7)行政法的其他渊源:国际条例和协定中涉及的部分,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