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2026-05-10

人社部发〔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原标题: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5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jszzb.gov.cn/uploadfiles/2019/01/201901180904494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