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原标题: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5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jszzb.gov.cn/uploadfiles/2019/01/2019011809044944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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