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先入手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下面中公考研小编带大家看一下“2020法学考研民事诉讼法解析:其他管辖”,考生注意理解且熟记!
2020法学考研民事诉讼法解析:其他管辖
1、三类特殊侵权案件的管辖
1)产品及服务缺陷: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2)运输事故:事故发生地、先到达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看两头,事故到现场)
运输合同: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3)信息网络侵权: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单纯的发现侵权信息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不能视为结果发生地。
2、监护: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公司诉讼的管辖
以下两类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主体资格:公司设立、请求变更公司登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解散。
股东重要权利:确认股东资格、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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