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贵公司应该于何时缴纳土地使用税,应该看合同中签订的具体的土地交付时间。从合同中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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