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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群众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厅里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等的厅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制度。具体要求:
1.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含接待、拆阅、接听、被问讯)的本厅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本厅机关工作人员即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2.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责任:
负责将该事项导办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不在岗的,代为接收,负责转办;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先行接收,报告处室领导。属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业务,立即接办。
3.承办人应负责将该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办事人,并做好办理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接受查询。凡作出否定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及时予以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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