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师考试初级建筑专业复习资料 保险期限

2026-05-09
保险期限

  (一)建筑安装期内的物资损失及第三者责任险

  1.保险责任的开始

  □保险工程破土动工之日

  □保险材料、设备运抵工地

  □保险单中规定的生效日期

  2.保险责任的终止

  □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工程

  □保险单规定的终止日期

  3.试车期的保险责任经济师培训

  □只针对新机器在试车期内因试车引起的损失与费用负责

  旧机械设备不保险

  4.保险期的扩展

  □在规定保险期内不能按期完工,由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并加交保费,保险人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