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教委、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育考试中心、教育学院: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相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和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7年松江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区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和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可持续发展。
二、报名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号)的要求,本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各校要切实做好学生报考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三、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一)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实际,加强对本区初中毕业生生源预测和中招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核和协调。
(二)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须先向区教育考试中心申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市教委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操作。
(三)本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班额数不超过40人。
四、志愿填报
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一)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提前招生录取志愿”类别顺序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可填报2个志愿。
2.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1个志愿。
3.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3个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4个志愿。
5.部分试点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进行,其志愿填报根据招生学校公示的方案要求进行,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填报志愿。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零志愿:1个志愿。
2.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三)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招生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参加招生录取(以下简称“报考”)的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招考机构,根据报考区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跨区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返沪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考机构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6.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7.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安排下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
8.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若考生在提前招生中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五、考试工作
(一)2017年本区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主要考核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遵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文件规定。
(二)2017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物理和化学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 分,物理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90分,化学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考试定于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和6月18日(星期日)举行。
2.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占15分,日常考核占15分。统一考试于2017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2017年松江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定于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举行。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于2017年5月底前举行。
5.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指定医疗机构检测,并由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评估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参加2017年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科目考试中的听力部分考试。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17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
体育(体育与健身) |
|
5月底前 |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部分区英语人机对话考试 |
|
5月27日 (星期六) |
9:00—10:10 |
思想品德(开卷) |
6月17日 (星期六) |
9:00—10:40 |
语文 |
14:00—15:40 |
物理、化学 |
|
6月18日 (星期日) |
9:00—10:45 |
外语(其中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
14:00—15:40 |
数学 |
|
六、考务工作
(一)2017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高效运作。
(二)跨区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其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招考机构负责。
(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考生。
七、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填写好《2017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见附件6),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17〕19号)的要求实施。
(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初中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八、录取工作
2017年我区高中阶段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17年中招报名资格,且须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17年中招录取。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分为四个类别:(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2)中本贯通;(3)中高职贯通;(4)中职校自主招生。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分为四个类别:(1)零志愿;(2)名额分配志愿;(3)一至十五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4)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一)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并实施。
(3)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的推荐工作。学校要成立推荐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学校推荐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获得市和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7年中考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生需填写《2017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导入市教育考试院的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
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同时,需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自荐志愿。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跨区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和程序与本市应届考生相同。
(4)“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一档多投”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若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应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征求的推荐生,可在有计划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由考生本人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他招生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5)被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分,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其中: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和已通过“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验收的中职学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25%的比例作为自荐生招生计划,其他学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20%的比例作为自荐生招生计划。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后进行。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统一进行网上投档录取。三类志愿按照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的先后顺序分别投档,中高职贯通和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当年本市公办普通高中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实施办法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另行发文)。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学校预录取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教育局要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区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不含学校所在区)。
(2)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市统一划定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零志愿”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志愿”招生。
(1)“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5%。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具有2017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比例,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
(3)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市统一划定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学校2016年实际招生人数和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3)对按大类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4)2017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后阶段,在市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三)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四)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工作
1.编制计划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上海生源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非上海生源计划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详见附件5)。
2.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本市提前招生录取的时间自主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五) 2017年中招政策性照顾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详见附件7)。照顾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及时申报,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名单,实行学校、区、市三级公示,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
(六)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17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公布的外籍学生招生办法,组织其填报志愿意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七)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应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4),学生档案资料将逐步实现电子化。
九、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并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17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生填报志愿。
(二)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后,区教育考试中心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同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并事先对社会公示。
(六)严格执行“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考机构自行招生录取。公办高中(含综合高中)在全市规定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民办高中在自主确定并统一公示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建立健全中招中考专题网站,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八)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及时公布考生本人的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十、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要求,配强、配齐招生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管理,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将201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于招生工作完成后的第2个工作日上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并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区教育考试中心及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中招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附件:1.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3.2017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推荐生信息表
4.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5.2017年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试点学校名单
6.2017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7.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
照顾项目一览表
8.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2017年6月8日
松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
附件:沪松教基〔2017〕69号(8个) 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doc
【松江教育网:2017年上海松江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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