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对施工中涉及的以下相关事宜的资料应有充分的了解
(1)现场的现状和性质,包括资料提供的地表以下条件;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为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性质;
(4)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雇佣劳务的习惯作法;
(5)承包商要求的通行道路、食宿、设施、人员、电力、交通、供水及其他服务。
2.业主对承包商依据资料的理解、解释或推论导致的错误[不承担责任].
3.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工程师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据变更程序,指示承包商变更规定检验的位置或细节,进行附加检验或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变化应[视检查结果是否合格划分责任归属].
4.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运抵施工现场的自有施工设备,在[经工程师批准后]可运出施工现场。
5.承包商租赁施工设备时,应在租赁协议中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商违约解除合同时,设备所有人应[以相同的条件将该施工设备转租给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商].
6.若工程师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了工程进度或施工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商应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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