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师辅导---《项目实施》复习辅导(34)

2026-04-04
6.4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

本节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的概念、建设项目中各方的监督和责任,以及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和质量记录等问题。

6.4.1 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掌握)

质量监督的目的是迫使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改进,努力满足顾客和相关方的质量要求。

(1)质量监督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机制的因素。

2)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因素:

①项目建设参与方众多。

②工程质量的潜隐性。

3)人的因素。

(2)质量监督的分类

监督范围: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按监督主体:国家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和消费者监督;

按监督时间: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按监督方式可分为行政监督、技术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

(3)质量监督的方式

1)法律监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2)技术监督。技术监督是符合性监督,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准就是质量定义中的“一组固有特性”;

计量是技术监督的手段,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技术监督具有客观性、准确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监督的主要方式。

3)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包括各类准入制度,

4)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包括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

6.4.2 建设项目业主和各参与方的质量监督责任(掌握)

(1)建设项目业主方的质量监督责任

1)建设项目业主是工程质量的法定责任人,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决策人。

2)工程监理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3)业主方质量监督的重点是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各参与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合宜性、有效性、充分性和效率,并按照各参与方的相应质量控制系统或质量计划,监视和验证各过程的主要控制点、重要不合格的处理和质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2)各参与方的质量监督责任

1)各参与方既要考虑建设项目总体目标,又有自身的利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应当设立自身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实施有效的质量内部监督,确保其所承担产品的质量符合建设项目业主的要求;同时,各参与方应当自觉接收和协助业主方的质量监督。

2)采取总承包方式建设时,对项目各分包方的实施和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因此总承包方的活动还要接受建设项目业主方的质量监督。

3)设计方除接受建设项目 业主方对其设计活动的质量管理外,还有协助业主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