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我省录用公务员体检考核方案敲定 月底基本结束

2026-05-08
    
晨报讯 我省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考核、公示和审批录用工作方案敲定。昨天,省考录办发出通知,体检、考核、公示和审批录用工作,将于本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内容如下:

对象


省、市录用主管机关根据各招考部门职位计划数,根据笔试与面试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招考部门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确定的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向考生发出通知书。其中,省直部门(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体检、考核通知书》由省考录办签章。

顺序


体检、考核的顺序为,先体检后考核。

体检、考核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要求报到、体检,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注重工作实绩并兼顾与拟任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其中,对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主要考查其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及其参加社会实践情况。

其中,报考省公安厅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其体检和考核按照录用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的体检规定和政审条件进行。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须在体检前组织体能测试,具体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报考职位缺额的,经录用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在同职位其他面试对象中等额递补再行体检、考核。

公示


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各招考部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录用主管机关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由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对反映、举报的问题,将组织调查。

录用


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招考部门写出录用报告,上报录用主管机关审批。被录用人员凭录用审批机关核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手续。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按规定试用一年。试用期间,不得再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试用期满,合格的按规定予以任职;不合格的,由用人机关报录用主管机关审批,取消其录用资格。

试用期间,省、市录用主管机关和用人部门应按规定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

(穆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