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实务考前辅导资料(74)

2026-03-23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货电梯司机等),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针对性安全生产培训;

(5)其他职工;

(6)转岗、换岗的职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7)新人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教育内容

(1)公司教育内容:

1)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3)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施工项目级教育内容:

1)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2)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

3)施工中化工产品的使用,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3)班组教育内容:

1)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2)新工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性能和作用;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5)本工程项目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