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科目《刑法》涉税收四大罪名汇总

2026-02-08

法考刑法的考查,涉及罪名众多。以2021年考试为例,大纲共收录了238个具体罪名。在备考中,我们可以尝试从体系上把握罪名之间的联系。

思考

涉税收四大罪名之间存在的体系化联系。

中公点拨

(一)

纳税是光荣的义务,而义务,是必须要履行且履行到位的。

有些人不想“光荣”,只爱慕虚荣,于是就会动一些歪心思“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一旦骗过了税务机关,钱就保住了。

常见的不申报或者造假账,无论身体活动消极还是积极,本质上都是不履行纳税义务,这在刑法上被统称为“不作为”。因此,“逃税罪”一般被称为不作为犯罪。

(二)

一旦事情败露,税务机关掌握了纳税信息,就要代表国家代表人民进行强制追缴。此时,摆在逃税人面前的有两条路,缴还是不缴?作为一名合格的犯罪分子,肯定是选择不缴这条路。不缴的路上又有两条岔路。

把钱藏起来让税务人员发现不了,谓之曰“逃避追缴欠税罪”;

税务人员找到了钱,但是“一夫当关”,以暴力、威胁方法使税务人员拿不到钱,谓之曰“抗税罪”。

(三)

有的人更过分,不仅不给国家做贡献,还总想从国家骗点钱,谓之曰“骗取出口退税罪”。

附:涉税收四大罪名

第201条【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202条【抗税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