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检范围
指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并且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为“N”或“S”的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
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性能和使用鉴定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包括:钢桶、铝桶、镀锌桶、钢塑符合桶、纸板桶、塑料桶、纸箱、集装袋、塑料编织袋、麻袋、纸塑复合桶、钙塑瓦楞箱、木箱胶合纸板、纤维板箱等。
二、出口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 按规定填写并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 生产单位的本批包装容器检验结果单;
3. 包装容器规格清单:
4. 客户订单及对包装容器的有关要求;
5. 该批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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