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尚未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要求先完成信息采集,否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6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详见平台课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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