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按比例返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会费的要求,我会将按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实际上缴中注协团体会费的10%予以返还。请各事务所于2010年3月28日前,将单位全称、账号和开户行信息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会财务部,以便及时将款项汇入各事务所。
联系人:黄平峰 胡桂真
电话:0551-5100361
传真:0551-510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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