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FP基础教程第六章第三节创建并处理对象

2026-02-06
6.3 创建并处理对象

1. 创建对象

(1) 编程方式

先创建一个类,再用 CREATEOBJECT() 函数来创建。

(2) 可视化方式

用表单设计器创建。

2. 引用对象

引用对象时,对象与对象之间、对象与属性之间需用分隔符 . 进行分隔。

(1) 绝对引用

从容器的层引用对象,给出对象的绝对地址。如:form1.text1.value

(2) 相对引用

在容器层次中相对于某个容器层次的引用。如:thisform .text1.value

属性或关键字

引用

ActiveControl当前活动表单中具有焦点的控件ActiveForm当前活动表单ActivePage当前活动表单中的活动页Parent该对象的直接容器THIS该对象THISFORM包含该对象的表单THISFORMSET包含该对象的表单集

系统变量 _SCREEN 表示屏幕对象,与 ActiveForm 等组合可以在不知道表单名的情况下处理活动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