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股份的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
1.设立发行。设立发行是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行股份。依公司设立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足,不再向社会募集;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发起人只依法认缴公司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足。
2.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在成立之后再次发行股份。新股发行往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因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集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新股股款募足后,公司应就注册资本的增加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三)股份的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依法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让与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法律行为。由于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股票的转让实际上就是股份的转让。
股份一经发行,原则上即可以自由转让。但有些股份的转让可能影响到公司财产的稳定,或可能损害另一部分股东的利益,所以公司法又对股份的转让做了必要限制。主要有:
1.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须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否则不得以其转让对抗公司。
3.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三年之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5.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转让或购买股份,其转让或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6.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收购自己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法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7.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五、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在一定情况下还有可能被暂停上市。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
3.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三)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或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
2.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或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被宣告破产的。
本文来自 280文秘网(https://www.it280.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法律与法规:股份有限公司(三)】相关文章:
2025年外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转入江苏认定的通告公布05-09
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实习报告05-09
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05-09
2021湖北黄冈市浠水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医务人员资格审查公告05-09
法院上半年工作总结05-09
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盐城)公开招聘《东方生活报》编辑记者的公告 2月25日到3月3日报名05-09
2018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聘科技专业人才拟聘公告05-09
at(the)least和not(in)the least用法区别 相似词语辨析(17)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