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汇总之刑法常识(一)(5)

2026-02-08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构成避险过当。对于避险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以及犯罪的既遂,是故意犯罪行为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几个不同的形态。故意犯罪过程是行为人的主观到客观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中存在因主客观各种原因停止下来的犯罪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



  1.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形。



  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的罪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刑法规定:对于终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