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安全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课堂笔记第七讲(8)

2026-02-06
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至少应当保存两年。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性规定
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品和日用化学品。
(3)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3.剧毒化学品销售和购买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至少应当保存1年。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2)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3)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