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乡镇公务员考试中《民法典》作为新生效的法,知识点考查较多,所占分值比较大,民法案例考查形式也比较灵活。
关于无因管理的概念一般也会出案例考查,主要让考生判断“做好人好事”可否构成无因管理?答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因管理属于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如果为特定人做好人好事能产生债即属于无因管理,否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例如对失火的房屋进行抢救属于无因管理。但为防止过路行人摔跤而清扫马路积雪则不构成无因管理。从概念上进行解释,无因管理包括无因加管理。所谓无因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对失火房屋的抢救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也没有基于委托的救助义务。所谓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抢救失火的房屋可以避免失火人利益受损,产生了债。在这里抢救失火房屋的人是管理人,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也就是说老人、小孩能是管理人,也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失火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称之为本人。
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也就是说为了别人利益受损,这个人得是特定人。对失火房屋的救助有特定的所有人、管理人,但清扫马路积雪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受益主体不具有特定性。还需要强调一点的是,管理人主观上不要求单纯只为了管理人利益受损,只要实际上有为特定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也构成无因管理。对失火的房屋的抢救基于恐殃及自家,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可以并存,故构成无因管理。
通过上述解释,相信考生们对无因管理有一定的了解,在往后的考试中遇到相关题型也能从容应对。
【试题练习】(单选)下列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打扫街道卫生
B、为邻居看守房屋
C、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子
D、消防员的救火行为
【中公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A项没有为特定人的利益。B项没有产生债。D项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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