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财会监督基础,促进我县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 (2022年版)》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我县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企业会计准则、准则制度解释、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准则制度解释、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收支、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专业通用类: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一)采取网络培训方式,登陆正保会计网校(中华会计网校)、进行注册、缴费、听课学习、考试,https://jxjy.chinaacc.com/heilongjiang/qqhe_fyx/。按网上公布学习流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即完成本年继续教育。
(二)在我省参加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科的,可抵免考试本年继续教育90学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其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申请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登记后完成本年继续教育。
(四)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业务比赛、参加专业评审等两种形式,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经审核登记后完成本年继续教育。
四、202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
原标题:关于开展我县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fuyu.gov.cn/fuyu/c101262/202405/c02_4719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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