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工程大学与军事科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是教育部正式下达的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主要依托哈尔滨工程大学和军事科学院各自优势,强强联合,通过科教结合、协同育人。
哈尔滨工程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1994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1996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7年,由国防科工委、教育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海军共建,同年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研究生院;2011年,进入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学校现隶属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四方共建,是我国“三海一核”(船舶工业、海军装备、海洋开发、核能应用)领域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
一、招生计划
2021年预计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0人。
二、申请条件
考生须满足相应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或本科直博)的报名条件,按照学校、学院招生程序和要求具体参与选拔。
三、选拔方式
考生参照相应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或本科直博)提交相应报名材料,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yjszs.hrbeu.edu.cn 填报基本信息表,专项招生计划一栏选择“军事科学院联合培养计划”项目;硕博连读考生在“硕博连读申请表”中,联合培养一栏勾选“军事科学院”项目。
四、学习年限、学费及奖助
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
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1万元/年。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相关奖助待遇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相关规定。
五、培养方式
联合培养博士生由双方共同确定的导师组集体指导,学生课程学习阶段由哈尔滨工程大学负责组织安排,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科研实践和论文撰写阶段由军事科学院负责组织安排。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的毕业标准,由联合培养双方协商以适当形式发放毕业证书。学位授予程序与要求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2589675
联系人:马老师 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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