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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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公布!考研招生简章旨在介绍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报考对象、培养方式及学制、报名时间、初试时间等要求,请查阅正文了解。【2024考研考前冲刺复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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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五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落实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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