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格。征收契税,一般以契约载明的买价、现值价格或典价作为计税依据。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交易,避免发生隐价、瞒价等逃税行为,征收机关认为在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或委托有关单位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现行的估价方法以市场法为主。若是有收益的房地产,还应考虑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即收益法和市场法并用,根据不同情况,选取不同的权重综合取值,以确定最终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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