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4日至5月30日期间,如认为被公示人有虚假行为,可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向沈阳市招考办及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人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真实准确。
市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22700616,22700719;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邮编:110002(记者田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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