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未完成招生任务老师被罚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南城区天朋小学规定,为使现有学生下学期还来该校就读,每个老师都要保证每个班80%学生预交下学期“订位费”,每少一个百分点就扣20元,每个老师还要在6月份内招收3名新生,“少招一个罚40元”。
由于不满学校的这一做法,该校13名教师愤而集体辞职,而学校却称这些老师未完成招生任务,对每人要实施500~700元不等的罚款,不交罚款者就不发工资。
教育局介入:学校退还老师工资
近日,对于天朋小学这一事件,教育局进行了专门调查。昨日,东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通报,经调查,南城天朋学校13名教师因不满学校强加的“招生任务”而集体辞职一事属实。
该负责人向记者明确表示,学校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所制定的这类考核标准既不合理,也严重违反了《教师法》,侵犯了教师权利,现已要求学校立即废止这些考核标准,全额支付教师应得工资。
新规定:民校不得强迫老师招生
由于生源流动性大,每到招生季节,许多民办学校总是想尽办法希望把学生留住,而收取“订位费”和给老师增派招生任务,是民校为常用的两种办法。
对此,东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教师的工作是教学,不是招生,严禁学校办学者、校长把招生任务强加到教师身上,民办学校招生,应该另外配备招生工作人员”。该负责人还透露,教育局即将出台《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工作内容、工作任务、职责与权利,并将在以后民办学校年检内容中,明确规定不准民办学校强迫教师招生,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而对于民办学校收取“订位费”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民办学校实际情况,允许民校学校在学期末提前收取部分课本资料费,以预订下学期学生教材,预收费标准为小学100元/人,初中160元/人,凡超过这一标准提前收费的须退还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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