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026-04-04
1980年公约里重要的可考的基本知识点

  1.公约的适用范围

  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1)按照1980年的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什么样的合同算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哪一类合同?

  第一,营业地不同标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指的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定立的合同。

  营业地是指长期的固定的用于经营的场所。如果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地时,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是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

  第二,六类货物不适用于公约,六类货物分别是:①私人家庭消费的(也就是消费合同),对此公约还规定了限制性的条件,要考虑到当时卖方的知情权的情况;②拍卖;③法律执行;④有价证券的买卖;⑤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⑥电力的买卖。

  第三,公约专门强调补偿贸易合同、技贸结合合同,这两类合同形式不属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同中提供的劳务或者服务没有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的,则仍被公约视为是买卖合同。如果合同是由买卖和劳务两部分组成的,则公约只适用于买卖合同部分。

  (2)公约里没有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第一,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第二、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第三、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2.公约的任意性

  第一,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

  第二,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3.中国保留情况

  第一,书面形式的保留

  第二,扩大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我国仅同意对双方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考题:我国于1986年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在批准加入公约时提出了关于( )的保留。(2006年)

  A.书面形式

  B.送达方式

  C.口头合同效力

  D.扩大适用范围

  答案:AD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在做题的时候注意两点:

  第一,这里讲的基本规则与合同法中讲的合同的订立的规则包括要约、承诺基本条件是一样的。

  第二,大部分合同订立的问题实际上是可以通过常识所判断。

  1.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

  (1)构成要约的条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要约的内容应十分确定。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即可撤回要约

  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取消要约的行为成为撤销要约,对于不可撤回的要约只有撤回问题。

  (3)要约的失效

  要约因为期间已过而失效。

  要约因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