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2号)精神,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如需复查考试成绩,请于2009年8月17日前将《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及准考证复印件上报原报名的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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