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非全日制用工 搜索结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非全日